首 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您现在浏览的位置是:
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意见 广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4-06-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的增长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粤府办〔201427号),从积极扩大进口、确保出口止跌回升、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推进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环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统筹配合等7个方面出台了25条具体政策措施。

 

    扩大进口与稳定出口相结合

 

    《实施方案》前两部分提出积极扩大进口、确保出口止跌回升,在贯彻落实国办发19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新增了不少创新举措。

 

    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据省商务厅介绍,申报受理时间有望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

 

    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今年7月底前认定10个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加大重要物资进口

 

    《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扩大重要物资进口。加大对我省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生产资料,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进口。据省商务厅介绍,将以2013年进口量为基数,对企业2014年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重要物资的增量部分给予贴息奖励。

 

    加大重点市场开拓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对企业参加重点展销会的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梳理并公布省商务厅、贸促会等部门以及各地市今年内拟在境外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展销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展。据省商务厅介绍,预计今年全省组织的境外展会将达到200个左右。

 

    支持企业抢抓订单

 

    《实施方案》提出举办跨国公司总部行活动,促进在粤500强企业增资扩产,争取其将更多的订单和资金投放我省,确保重点企业进出口增长。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中博会等境内重要展会,促进省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采购商、参展客商有效对接,利用展会抢抓订单。

 

    扩大重点产品出口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一般贸易项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三自三高”即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

 

    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省“走出去”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带动我省产品出口。

 

    稳增长和调结构并举

 

    《实施方案》第三、四部分提出,通过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和推进外贸转型升级,来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在促进稳定增长的同时调整优化结构,在调整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促进新一轮增长。

 

    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和引导各地级以上市培育12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珠三角地区年出口规模超10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粤东西北地区符合申报条件并经省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500万元扶持;其中2014年出口规模超10亿美元的,再给予500万元奖励。研究在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关于企业的分类管理办法中设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类型,完善相应评级管理措施。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环节设立“绿色通道”。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对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扶持。扶持一批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新模式,推行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报关等便利化通关。争取今年内获批扩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业务范围或开展相关试点业务。

 

    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积极组织我省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特色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推动在内外贸结合商品试点市场内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省内较为成熟的专业商品市场推广“市场采购”出口,对“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商品实施在通关口岸进行检验检疫,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提出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新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改革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今年内推进保税加工手册从设立到核销全过程的智能化审核和无纸化作业;推进全省加工贸易企业“八方联网”,完善联网监管公共平台。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实施方案》提出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进一步扩大技术、运输、金融、保险等服务出口,增加出口附加值。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出口给予贴息支持。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扶持发展一批服务贸易龙头企业。率先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

 

    发挥外贸示范基地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传统优势商品竞争力。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建设“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要素集聚功能,加快区域整合与政策创新,吸引高端外贸企业入区发展,拓展业务领域。

 

    优化环境和加大支持双保障

 

    《实施方案》第五、六部分从优化外贸环境、加大政策支持两方面提出了促进外贸可持续增长的具体措施,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更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

 

    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不断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功能,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争取今年内获批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实现“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全面落实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今年底前将关检合作“三个一”通关模式推广到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口岸。加快推进省内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无纸化”作业改革,逐步实现省内七大关区之间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

 

    优化检验检疫流程

 

    《实施方案》提出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建立不予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货物一律实施直通放行。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实施方案》提出抓好大案要案应诉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加强部门协调合作,主动提起复审,力保市场份额。加强预警监测和防控,加快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公平贸易工作站。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用好用足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财政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突出稳增长、调结构。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按时间进度同步拨付。省财政新增安排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做强做大出口市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及扩大进口等。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实施方案》提出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

 

    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争取改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一步下调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比例,实行出口退税基数动态调整。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方案》提出严格执行《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自201451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确保今年全省范围内省、市设立的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收费范围只缩不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拓宽进出口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金融机构对外贸类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只增不减,加大对外贸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开发推广和充分运用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金融产品。搭建和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平台。

 

    加大信保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资助,提高资助比例,扩大资助范围。适当下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重点对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予以支持。

版权所有:365投注官网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珠海市政府大院五号楼 邮编:519000
办公室电话:0756-2228642 传真:0756-2228640 邮箱:kgmxbgs@zhuhai.gov.cn
网站标识码4404000015 粤ICP备110827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17号 免责声明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