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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6-12-27

 

依据《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组建方案》(珠府办〔201621号),《珠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珠知〔201678号)经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决策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印发。该办法分7章共36条,对基金的规模、架构、扶持方向、运作方式、项目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基金用途

基金用途主要为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代为补偿银行、保险、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基金规模及存续期限

基金由市财政统筹中央及省、市资金安排,首期规模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00万元、市财政3000万元,市财政3000万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从市财政安排给珠海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中分期安排,分5年到位。若5年存续期内运作良好,可以报请市政府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延长运营期限。

三、扶持对象及工作目标

基金主要帮扶对象是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累计突破4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规模化、常态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基金设立方式

基金由四方共同参与,市知识产权局代表市政府作为基金的出资人,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负责为基金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质押、处置等服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基金合作方,负责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贷款、保险、担保等服务。

五、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两级架构。

基金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最高决策机构,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知识产权局承担基金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基金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风险控制组以及资金管理组3个常设性机构。

六、基金运作模式

1.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初选出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合作机构,报基金决策委员会确定最终合作机构。

2.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风险补偿项目项下质押的知识产权开展评估、质押、处置等,为合作机构的信贷决策提供支撑。

3.基金管理人将资金专户存于合作银行,银行按与基金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10倍)和约定的优惠贷款利率给目标企业贷款。

4.如出现贷款损失时,基金管理人组织专家小组对损失款项进行会审、评估,初步评定风险补偿损失,经决策委员会审定后,基金与合作机构分别按照约定的风险分担模式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同步开展债权追偿、质物处置和损失核销等工作。

5.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风险较低的企业贷款,采取基金与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基金与银行原则上按46 分担风险损失;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贷款风险较高的企业贷款,可引入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其他机构,银行与其他机构共同作为合作机构。基金与合作机构原则上按照4:6分担风险损失,银行与其他机构风险分担比例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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